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技士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備取1名,候用期間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17~2022-08-2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需具車輛檢驗員證照。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4.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形。 5.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1.協助辦理車輛考、檢驗及其他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新台幣36,316元,如有調整時以權責機關核定待遇標準為準),僱用期間至111年高考三級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2.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簡要自述務必敘明工作經歷)、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份證正反面、汽車檢驗員證照及退伍令影本(無則免附)於111年8月2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寄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 3.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