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業務員 |
職系 | 金融保險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13~2019-12-2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金融保險職系任用資格(曾銓審金融保險職系或同一職組其他職系:財稅行政、統計、會計及審計職系)。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四、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質借業務及推辦政策規劃。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 |
聯絡E-Mail | cv_ps168@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貼妥照片)、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具金融保險職系資格之證明文件,未銓審機關免附)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文件(以上證件均請用影本);或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履歷表內務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撰寫自傳,並將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件影本等附件上傳。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委4-5或薦6業務員」及聯絡電話,於108年12月26日前郵寄至臺北市動產質借處人事室謝小姐收(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聯絡電話02-25629862分機71(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經書面審核通過後,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及郵資。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經甄審後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