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徵求 技士~2017-08-07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7-07-27~2017-08-07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一)甄選人員應兼具下列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具備衛生檢驗職系任用資格。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4.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食品、化學、藥學或生物技術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有食品、藥物檢驗經驗或通過ISO/IEC 17025訓練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一)食品化學、微生物、藥物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行政文書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聯絡E-Mail gene1126@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填妥報名表資料(報名表請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徵才公告區下載,http://khd.kcg.gov.tw/Main.aspx?sn=582&mt=14&gs=20506),並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訓練進修項目無須列印」、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名)、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請附初任公職迄今每張銓敘部審定函)、最高學歷證件、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乙份,另若有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亦請一併檢附(檢附人事資料應由應徵者自行檢視確認資料正確無誤),上述資料若為影本請本人註記與正本相符等文字並簽名或蓋章。
(二)請於106年08月07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將上述資料(含報名表)送達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林先生收,並請註明應徵職缺,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表電子檔請傳E-mail:gene1126@kcg.gov.tw,俾利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甄選。
(四)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證件不齊者及不符資格者均不予受理,亦不予另行通知,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六)注意事項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生效。
2.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
3.面試時間、名單及報到時間由本局人事室於面試前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4.如面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70分),不予錄取。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