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徵求 契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2018-03-19

徵才機關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契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8-03-12~2018-03-19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證書。
(四)具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五)具防火管理人證書者尤佳。
(六)現非就學或進修。
(七)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所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2.綜整危機處理手冊。
3.一般及事業廢棄物、清運管理與申報。
4.保全人員管理。
5.消防安全相關業務管理。
6.環境教育計畫訂定與執行。
7.友善環境(無障礙、婦女及高齡)推動。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待遇:本薪19,962元、專業加給8,734元(以7級計支)、職務加給1,248元(以1級計支),合計每月29,944元。享勞、健保、考核獎金及年終獎金,每月奬勵金另依規定發給。
工作地址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日期:自107年3月12日至107年3月19日止。
2.報名方式: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或於報名期間之辦公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親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3.郵寄地點: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契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4.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一式七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履歷表(含自傳)。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證書影本1份。
(5)具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正本1份(無則免附)
(6)具防火管理人證書或與工作內容相關證照影本1份(無則免附)。
(二)甄試方式:
1.資績審查40%:
(1)學歷15%:專科8分、大學12分、碩士(含)以上15分。
(2)相關證書15%: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書8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12分,防火管理人證書3分,其他與工作內容有關之專業證照,每1證照2分,最高採計至15分。
(3)相關工作經驗10%:具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工作經驗每滿1年2分,未滿半年不計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以1年計,最高采計至10分。
2.面試60%:專業能力20%、學習態度10%、溝通協調能力10%、服務熱誠10%、個人特質10%。
3.錄取人員需經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總分未達60分或未符本院需求者,得予從缺。
4.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資格審查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三)面試日期、地點:107年3月26日(星期一)下午2時於本院3樓第2會議室,除變更面試日期及地點或資格不符者將另行通知以外,其餘應徵者請於是日下午1時45分,自行先至3樓人事室報到,不另通知)。
(四)錄取通知:個別通知錄取者。
(五)其他注意事項:
1.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盧小姐(07)751-3171轉2317;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總務室蔡主任(07)751-3171轉2323。
2.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3.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始得僱用為勞工。
4.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5.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6.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
7.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8.甄選結果公告前如有相同職務臨時出缺時,本院得依職缺數增額錄取,增額錄取人員視同正額錄取,應於錄取通知函發文日起1個月內至本院辦理報到事宜。
9.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前完成體檢並檢具體檢報告單辦理報到,相關職護及勞安問題請洽(07)751-3171轉2292、2334。
10.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並郵寄或傳真(07)951-8950至本院人事室,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11.本院為無菸醫院,全面實施禁菸,請確實遵守菸害防治法等相關規定。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