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三等(22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書記職代)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8-09-06~2018-09-17 |
資格條件 |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
工作項目 | 1.辦理檔案管理、公文收發登記繕校及一般行政庶務等業務。 2.辦理辦公廳舍管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詳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工作、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於107年9月17日前親送或寄至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2.未於期限內(郵寄者,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送達上列文件、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未報名或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及姓名、聯絡電話及E-mail。 3.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以電話通知)及視業務需求辦理筆試。 4.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5.本計畫僱用期間為自107年9月1日起至108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6.錄取人員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局得視工作表現、業務及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度是否續僱(新僱人員以三等220薪點敘薪)。 7.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若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等、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時,由備取人員依限遞補之,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8.聯絡人:03-3322101-5701蔣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