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所長 |
職系 | 農業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人;備取:1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9-05~2019-09-11 |
資格條件 | 1、 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及格)。 2、 符合農業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曾)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1、綜理北海岸漁港管理所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處淡水辦公室(新北市淡水區觀海路199號),另視業務需要調整至本處其他辦公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採通訊報名,恕不接受傳真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證件請依序排列裝訂,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簽章)於截止日前寄至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人事鄭小姐收(以郵戳為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5樓;聯絡電話:(02)8952-6055分機141】(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1)公務人員履歷表(電腦打字,須附照片、自傳且末頁請簽名)。(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4)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證明文件。(6)英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經歷(證書)證件(無者免附)。(7)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得予從缺,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如需返還徵才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 3、 逾期及證件不全恕不受理。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本次擇優候補者,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5、 本職務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核准後始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