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徵求 駕駛員~2018-10-24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8-10-15~2018-10-24
資格條件 (一)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二)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三)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請檢具最近三個月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
(四)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年齡以口試日期時為準)
(五)性別不拘,男性需附役畢或免役證明文件。
(六)具大客車以上之職業駕駛執照。
(七)現職為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者,須屬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工友(含技工、駕駛)。
(八)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曾任政府機關工友、駕駛、技工,並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9點鼓勵退離規定,辦理退離者。
工作項目 (一)公務車輛駕駛及維護保養。
(二)環境清潔、公文遞送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選方式: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於簡章規定資格,且無欠缺應附證明文件者,始得參加面試。面試日期、時間及名單於資料審查後公告於本監網頁(http://www.tn2p.moj.gov.tw)及公布欄,不另通知。面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及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正本到場查驗。
(二)甄選標準:依面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三)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10月24日止。
(四)報名方式: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封面註明「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總務科收」及「參加107年駕駛甄選」,郵寄者以投寄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五)報名應繳文件:
1.甄選履歷表1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最近3個月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1份。
5.大客車以上之職業駕駛執照影本1份。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女性免附)
7.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份。
(六)簡章索取下載:甄選簡章及履歷表請至本監網頁(http://www.tn2p.moj.gov.tw)自行下載使用。
(七)其他須知:
1.本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報名表件如有缺件不另通知,若需後補資料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補件。
2.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僅限於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各矯正機關服務,不得移撥其他機關。
3.經錄取者,其資格或證明文件事後發現有假冒、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等情事,即依法撤銷其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具原住民身分或低收入戶附有證明文件者,於甄選成績同分及條件相當時,得由機關審酌優先錄用。
5.本簡章未載之事項,悉依工友管理相關法規及本監規定辦理。
6.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6)6987797分機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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