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8-10-15~2018-10-24 |
資格條件 | (一)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二)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三)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請檢具最近三個月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 (四)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年齡以口試日期時為準) (五)性別不拘,男性需附役畢或免役證明文件。 (六)具大客車以上之職業駕駛執照。 (七)現職為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者,須屬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工友(含技工、駕駛)。 (八)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曾任政府機關工友、駕駛、技工,並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9點鼓勵退離規定,辦理退離者。 |
工作項目 | (一)公務車輛駕駛及維護保養。 (二)環境清潔、公文遞送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方式: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於簡章規定資格,且無欠缺應附證明文件者,始得參加面試。面試日期、時間及名單於資料審查後公告於本監網頁(http://www.tn2p.moj.gov.tw)及公布欄,不另通知。面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及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正本到場查驗。 (二)甄選標準:依面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三)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10月24日止。 (四)報名方式: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封面註明「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總務科收」及「參加107年駕駛甄選」,郵寄者以投寄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五)報名應繳文件: 1.甄選履歷表1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最近3個月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1份。 5.大客車以上之職業駕駛執照影本1份。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女性免附) 7.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份。 (六)簡章索取下載:甄選簡章及履歷表請至本監網頁(http://www.tn2p.moj.gov.tw)自行下載使用。 (七)其他須知: 1.本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報名表件如有缺件不另通知,若需後補資料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補件。 2.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僅限於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各矯正機關服務,不得移撥其他機關。 3.經錄取者,其資格或證明文件事後發現有假冒、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等情事,即依法撤銷其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具原住民身分或低收入戶附有證明文件者,於甄選成績同分及條件相當時,得由機關審酌優先錄用。 5.本簡章未載之事項,悉依工友管理相關法規及本監規定辦理。 6.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6)6987797分機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