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 徵求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2019-04-22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4-18~2019-04-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會計行政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會計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預計聘用自核定之日(預計108年5月)至108年7月5日止(視職缺實際請假日期而定)。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40,901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之自付額等費用,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意者請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日夜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應徵資料請依序裝訂,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會計室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於108年4月2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法務部矯正署會計室楊小姐收(地址:33307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連絡電話:03-3188519)。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還,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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