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徵求 法官助理~2017-04-11

徵才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法官助理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各組依成績擇優錄取若干名
性別 聘用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7-03-28~2017-04-11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男女不拘(男須繳驗退<伍>役證件或免服兵役證明,如於報名時無法繳驗退<伍>役證件,至遲於本院通知錄取報到時繳驗退<伍>役證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且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應就下列資格條件擇一應試:
(一)甄選組:具律師考試及格,或具相當高等考試「法制」類科及格。
(二)甄試組:大學以上法律系所或其他與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其他與法律相關系所畢業」,指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在12個學分以上系所而言,主要法律科目為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等科目。
工作項目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理、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辦理非訟事件程序之實體之審查。
(三)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四)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七)其他法官交辦之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人事室聯絡電話:03-8225144轉206林小姐、傳真:03-8227397。簡章備索:請自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及本院網站(http://hld.judicial.gov.tw/)下載列印。※餘甄試日期及地點等請參閱簡章。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