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組員 |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18-05-22~2018-05-26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調任一般民政職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或通過英檢者尤佳。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一)研考業務。(二)施政計畫。(三)議會聯繫、議員質詢與工作報告。(四)施政報告。(五)會務會議。(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7年5月26日前(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及通過英檢證明文件(無則免付),郵寄至「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人事管理員收」(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一般民政職系組員」,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2007江先生)。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資料不齊致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