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徵求 技士~2017-11-20

徵才機關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力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7-11-10~2017-11-20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PowerPoint、Excel等相關軟體運用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電力工程相關業務。
2.辦理專案工程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檢具相關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最近3年獎懲令。
6.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說明:以上任職資料請送影本,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甄試及錄取通知等相關作業:
1.由本所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勿寄送正本,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憑寄還。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3.符合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郵寄至「新北市樹林區公所人事室」收(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電力工程職系技士職缺」(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人:人事室戴先生。聯絡電話: 02-26812106分機2201。
4.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