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力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11-10~2017-11-20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PowerPoint、Excel等相關軟體運用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電力工程相關業務。 2.辦理專案工程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檢具相關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最近3年獎懲令。 6.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說明:以上任職資料請送影本,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甄試及錄取通知等相關作業: 1.由本所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勿寄送正本,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憑寄還。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3.符合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郵寄至「新北市樹林區公所人事室」收(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電力工程職系技士職缺」(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人:人事室戴先生。聯絡電話: 02-26812106分機2201。 4.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