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技術員 |
職系 | 衛生技術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列候補1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5-27~2019-06-10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具委任第四職等衛生技術職系法定任用資格,公務人員普考或相關考試及格證書 2.國內各大學衛生技術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 肌電圖、超音波及震波檢查之排程、協助醫師檢查與記錄、醫療儀器耗材管理與維護等工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以下資料,並填具詳細聯絡地址、白天及晚上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及聯絡電話,以掛號郵寄11217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復健醫學部陳恩慈小姐(聯絡電話28757363): (1) 報名表(請至本院首頁公告事項下載),個人自傳(限六百字內) (2) 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3)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4) 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 (5) 男性報考人須繳驗退伍令、補充兵役或免服兵役證件等證明文件或足以證明預定退伍日期文件。 2.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3.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