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枋寮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9-06-12~2019-06-18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考、高考三級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具戶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940屏東縣枋寮鄉德興路183號 |
聯絡E-Mail | a151612@oa2.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依序裝訂成冊,於本(108)年06月18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逕寄屏東縣枋寮鄉德興路183號屏東縣枋寮戶政事務所人事收(信封加註應徵屏東縣枋寮戶政事務所戶籍員)。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乙份(請貼照片並詳填自傳,末頁本人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現職銓敘審定證明文件影本。 5.最近5年考績證明影本。 6.現職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 7.通過本國或外國語言檢定者,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二、甄選方式:採書面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聯絡電話08-8782251轉27(洪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