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名),月薪36,316元 |
職系 | 無 |
名額 | 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2-16~2022-03-0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財稅行政相關科系畢業(非相關科系者,須修習經濟、會計、統計、財稅、民法、財務管理或商事法等科目合計15學分以上,請檢附成績單俾利審查)。 (二)曾任稅務機關具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四)財稅行政相關科系定義:財稅、財務金融、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際貿易、企業管理、銀行保險、銀行管理、財經法律等科系。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項目及僱用期間: 1.職缺一:僱用1名,辦理營業稅服務區相關業務;僱期自111年3月9日起至111年6月23日止(代理稅務員留職停薪期間業務)。 2.職缺二:僱用1名,辦理遺產及贈與稅櫃台化案件及一般案件審理、遺產及贈與稅開徵、發單、取證移執行等相關業務;僱期自111年3月21日起至請假人員請假結束日止(約111年6月下旬),惟屆時如請假人員申請留職停薪,得視實際情形僱用至該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約112年1月)。 (二)上開職缺月支報酬:新臺幣36,316元(約僱5等,280薪點)。 |
工作地址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稅務大樓2-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者請檢具:1.履歷表(含具起迄日期之工作經歷及自傳)、2.最高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具稅務工作經驗者,請加附經歷證明文件,於111年3月1日前逕寄或逕送本分局人事室張小姐收(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稅務大樓2樓)];聯絡電話:06-6573111分機610),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初審合格者,視學、經歷或專長等,擇優通知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徵才得視甄選結果備取數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