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徵求 組長~2022-03-01

徵才機關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比照大專校院講師等級聘任(自245薪點起敘,含主管加給計66,000元)
職稱 組長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2-02-16~2022-03-01
資格條件 (一)比照講師等級聘任,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得有博物館、人文及藝術相關學系之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2.在教育部採認之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博物館、人文及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3.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博物館、人文及藝術相關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三)具獨立計畫研究及執行、跨域整合、外語能力、並具政府採購證照及熟悉公文撰寫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綜理博物館教育推廣、公共服務業務及預算控管,包含:
1.木藝教育、慶典文化等大溪地方文化特色教育推廣活動。
2.導覽服務、環境教育、志工隊經營等公共服務事宜。
(二)統籌教育推廣組地方溝通與合作事務,包含:街角館、老城區文化創意行動方案、木藝新創及地方創生等計畫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
聯絡E-Mail 10027832@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繳文件(文件不齊、未用本館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
1.本館履歷表1份(含相片及身分證影本)。
2.自傳1份(300~500字,以1張A4紙張單面繕打)。
3.最高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影本1份(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專門著作品1式3份及著作品目錄一覽表,並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不含未出版之畢業論文):
(1)近5年內之著作,並有個人之原創性,且非僅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研究成果著作。
(2)為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經出版社出具證明將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或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
(3)至多送5件著作品,並自行擇一為代表作,其餘列為參考作;若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
(4)教科書、工具書、講義、報告、劄記、日記、傳記、翻譯品及其他非學術性著作等不在審查之列。
(5)引用資料應註明出處,並附參考書目。
(6)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但以外文撰寫者,應附具中文摘要。
(7)代表作若為合著,僅得由其中一人送審。送審時,送審人之外的其他合著人應放棄該著作作為代表作送審之權利。送審人應以書面具體說明其參與部分,並由合著人簽章證明(如著作品合著人證明)。
(8)性質應與本館業務相關。
5.其他佐證資料影本1份(外語能力證明或政府採購證照等,無則免附)。
6.如應徵資格條件為從事博物館、人文及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者,另需檢附相關年資且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如考核(考績)之證明文件等。
(二)報名方式、日期:
1.即日起至111年3月1日前填寫google表單報名,並將報名應繳文件於111年3月1日前郵寄(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335021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人事室收),另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教育推廣組組長」。
2.google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p4W5fbiJ2DCTQKCeA
3.報名應繳文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館甄選履歷表者恕不受理報名,簡章及履歷表請至本館網站首頁(http://wem.tycg.gov.tw/)訊息公告-徵才訊息分類項下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電話: 03-3888600分機240或03-3170511分機8004張先生或03-3888600分機213余小姐。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欲索回相關資料者,請於信封內附上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收件地址、聯絡電話等相關資料,未附者不另行返還。
(三)甄選結果:
1.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館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2.本甄選案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本館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如符合資格人數不足,本館得延長公告;另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本館得予從缺。
3.錄取人員自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解聘。
4.待遇比照講師相關規定,自245薪點起敘,含主管加給計66,000元。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館於前揭網站隨時公告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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