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徵求 聘用社會工作師~2020-03-13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七等聘用人員328薪點
職稱 聘用社會工作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3-05~2020-03-13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符合下列其中1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社會工作學系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之人員,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社會工作師證書。
工作項目 (一)評估、輔導/諮商、治療以協助監所適應,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素以提高改變犯罪行為之動機。
(二)針對特殊收容人(毒品、酒駕、高關懷、情緒適應障礙、自殺傾向、精神病、老年、家暴或性侵等需介入狀況或機關安排之個案)以個案為主的工作方式提供相關社會資源連結及改善家庭關係,以協助順利復歸社會,並提供管教人員相關處遇規劃意見。
(三)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採掛號通訊報名【109年3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聘用社會工作師職缺」字樣】,逕寄本監(33307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人事室黃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應繳之表件:請自行於本監網址https://www.tp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三)聘用期間及報酬:自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聘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聘用人員報酬以個人所具專門知能條件(含學、經歷)依據「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七等聘用人員328薪點月支報酬40,901元。
(四)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五)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七)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洽詢本監人事室黃小姐,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701;如有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教化科林小姐,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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