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8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0-基隆市35-苗栗縣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1-07-09~2021-07-14 |
資格條件 | 1.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現任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含所屬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人員。 (2)現任「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第八序列以上警察官職務,且曾任警察機關人事人員1年以上者。 2.經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3.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行政管理人員或警察法制人員類科考試及格。 4.須在現職機關服務滿2年(警察官職務人員應徵現職機關人事機構職缺不受限制),最近2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且獎懲相抵後未達申誡。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8條情形。 |
工作項目 | 1.辦理警察機關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刑事警察局:1缺(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2.鐵路警察局:1缺(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 3.保安警察第一總隊:1缺(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301號)。 4.基隆市警察局:1缺(基隆市信二路205號)。 5.苗栗縣警察局:1缺(苗栗市府前路2號)。 6.花蓮縣警察局:3缺(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註:以上職缺均為「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序列表」第一序列職務(相當於警察官第八序列職務)。 |
聯絡E-Mail | suning@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來函請檢附:報名表(請至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人事徵調專區下載)、現職派令、曾任警察機關人事人員證明(派令或經歷證明)、最近1次現職審定函、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於公告截止日期前,逕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任免科陳警務正收」,信封並註明「應徵○○總隊/警察局人事室科員公開甄選案」(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優先進用現職人事人員,如同為現職人事人員或警察官職務人員,以(曾)任人事人員年資、學歷、考績高低順序進用。 3.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報名人員及甄選後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4.聯絡電話:(02)239455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