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1-07-01~2021-12-31 |
資格條件 | (1)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 (2) 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3) 國中(含)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者。 (4) 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5) 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署駕駛工作及支援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月薪新臺幣25,365元~34,375元(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
工作地址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1.報名日期:請於110年12月31日17時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總務科收」(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2.應檢附證件:履歷表及相關附件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https://www.mlc.moj.gov.tw(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1)機關同意移撥函。 (2)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5)最近3年考核成績表或考績證明書。 (6)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 (7)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駕駛(含技工、駕駛)甄選前案查詢同意書或刑事紀錄證明乙份。 上述資料各乙份,並請依序裝訂;通知面試時須提出正本供審查。 (二)口試甄選:本署依規定辦理評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擇優錄取,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學校現職人員或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者,恕不受理。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三)聯絡人:本署總務科蔡科長政廷,聯絡電話:(037)353410分機204、傳真電話:(037)332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