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7-15~2021-07-19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並配合加班,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業務需要於假日支援活動,具藝文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具備英語能力者尤佳。 (四) 具公務經驗尤佳。 (五)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中心典藏業務(含文物及庫房管理、文物整飭、文物保存櫃等案)。 (二) 辦理中心出納業務(含編制人員及臨時人員薪資、年終及考績獎金、僱工處理、各項所得扣繳申報、零用金管理等)。 (三) 辦理中心財產管理業務(函財產登錄、盤點等)。 (四) 博物館學會窗口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纖維工藝展演中心(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0年7月19日(星期一)前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反面或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履歷表(含自傳、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畢業證書、專業證照、退伍令暨身心障礙手冊等學經歷證件(無則免附),郵寄至臺中市纖維工藝展演中心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職代—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纖維工藝展演中心」字樣。 (二) 本職務係代理同仁請假期間所遺業務,預計自110年8月2日起至同年10月14日止(即自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請假最後一日止,實際僱用日期依被代理人請假情形為準),倘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適合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 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六) 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星期一)止。 (八) 郵寄地址:412015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纖維工藝展演中心)。 (九) 聯絡電話:04-24860069#504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