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二等)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2-02~2021-12-10 |
資格條件 | 1、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2、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3、須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4、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須進用是類人員)。 |
工作項目 | 戶籍登記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附並備齊下列資料: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戶所公告」下載,含自傳、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及經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以上資料除報名表外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有意者請備齊資料,並於110年12月10日前逕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王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291276#216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代理書記)及白天聯絡電話。 2、先以書面初步審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項甄選擬代理之職缺,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4、擇優得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自代理人員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逾期失效),其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5、待遇月支新臺幣24,940元。 6、僱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1日(或僱用原因消失)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