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三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11-19~2021-11-24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要求: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二)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 (三)需具備重型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
工作項目 | (一)會計帳務處理、記帳。 (二)辦理強制執行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局火災預防科 (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4樓)。 |
聯絡E-Mail | chcm00n@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文件: 1.簡歷表(請於本局網站首頁/行政公告下載http://www.fire.taichung.gov.tw,附照片及詳填各項資料)。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0年11月24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1股江科員收(連絡電話04-23811119轉分機404),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火災預防科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及聯絡電話,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未貼妥照片、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 (四)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五)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六)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