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地政事務所 徵求 臨時人員~2021-01-18

徵才機關 苗栗縣通霄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21-01-14~2021-01-18
資格條件 1.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男性需服完兵役或具免役證明。
工作項目 1.謄本核發 2.登記案件收配件、登錄 3.服務台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苗栗縣通霄地政事務所 (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12-2號)
聯絡E-Mail kc185050@ems.miaol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10年01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以下文件依序裝訂成冊(A4格式),郵寄苗栗縣通霄地政事務所第三課張素芬收(357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12-2號) 聯絡電話:(037)757263-30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苗栗縣通霄地政事務所臨時人員職缺」、聯絡電話、手機及通信地址。
1.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應貼相片務必詳細填寫,並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經歷證件。
3.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退伍令影本。
5.迴避任用具結書(請自本所徵才公告下載)
二、甄  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於候用期間因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離職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談。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責,面談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四、待 遇:苗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勞動契約(按勞基法基本工資月薪新台幣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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