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獅子鄉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6-22

徵才機關 屏東縣獅子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21-06-17~2021-06-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熟悉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PT…等)各項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觀農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楓林2巷26號
聯絡E-Mail a820011@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有意應徵者請於110年6月22日前,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屏東縣獅子鄉公所人事室周小姐收(94302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聯絡電話:08-8771129分機68,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一)履歷表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四)本職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0年原住民族特考四等農業技術類科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屆時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解僱。
(五)如具證照或有相關工作證明者併請提供。
(六)以上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三、甄選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本職缺依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其薪點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250薪點僱用。
(二)由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1名。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四、職缺類別: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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