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3-12~2026-03-18 |
| 資格條件 | 經審查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所建設課公路公共運輸暨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
| 聯絡E-Mail | 20090358@hc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3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1.最高學歷證件。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4.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 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 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3-5841001分機417; 其他疑問請電03-55841001分機231人事室姚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