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比照聘用七等328薪點 |
| 職稱 | 工程助理(比照聘用七等)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8~2025-12-11 |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 工作項目 | 1.主辦重大觀光工程規劃、督工、發包等工作。 2.辦理觀光工程統計報表及觀光建設工程行政。 3.觀光資源調查、分析及研擬政策等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
| 聯絡E-Mail | 10078888@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連結至機關職缺刊登頁面,並於第六點相關附件下載及填寫「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檢具資料:(1)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相關經歷證明資料(無則免),於114年12月11日下午五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人事室收(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且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信封載明「應徵觀光技術科工程助理」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3.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件。 4.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候補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5.本職缺薪資為比照聘用七等328薪點(約新臺幣45,624元);本職缺得視工作表現及本局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聘。 6.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282麥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