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C030393)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2-15~2026-01-02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3.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二)其他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者。 2.需具備重型機車或汽車駕照(需檢具證明文件),能獨立作業。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 office/ODF文件應用工具)、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4.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5.具身心障礙條件者尤佳(須檢具證明手冊資料)。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二期計畫-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業務。 (二)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等行政庶務工作。 |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頭城鎮、員山鄉、羅東鎮或由本局指派。 |
| 聯絡E-Mail | yuwen098936@mail.e-land.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案人員月酬為6等2階(296薪點,每薪點:144.4元)折合新臺幣4萬2,742元;惟具有碩士學歷,或領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醫事人員相關證書,以聘用6等3階(312薪點,每薪點:144.4元)折合新臺幣4萬5,052元,工作計畫以年度為單位,依計畫一年一聘,若計畫停止或經費不足,本計畫聘用之工作人員即不再續聘。聘用期間視各該年度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得予聘用。 (二)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5.汽、機車駕照影本,於115年1月2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高小姐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防科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C030393)」。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yuwen098936@mail.e-land.gov.tw。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55高小姐(人事室收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疑義者,請洽心防科電話(03)9322634分機1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