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 職稱 | 隊長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2-05~2025-12-12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辦理清潔隊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本鄉清潔隊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新埤鄉中正路40號。 |
| 聯絡E-Mail | a650015@oa2.pt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且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 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國民身分證影本。 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試,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徵才為預估缺(出缺日期115年1月16日),甄選正取1名,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六、本所聯絡電話:(08)7973800#22、聯絡人: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