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業務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10~2025-12-17 |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品行端正,具我國國籍。 (二)工作態度認真,積極主動且具高度服務熱忱。 (三)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如word、excel…等)。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五)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有關迴避進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楊梅生命紀念園區之墓位構築、起掘及復原等事項;塔位及牌位之選位申請、公墓設施設備之管理維護、環境清潔、墓地巡查、樹葬協助、異常狀況通報、春秋祭祭典暨法會籌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楊梅生命紀念園區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本次預定分別錄取正取非身心障礙人員1名及身心障礙人員1名,備取非身心障礙人員2名及身心障礙人員2名,先以書面審查,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面試不到,視同放棄),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電話通知。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意者請檢附履歷表(附件請至本所網站-相關資料-徵才資訊頁面下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於114年12月17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總收文處(地址: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1樓),以本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民政課約用人員(非身心障礙職缺或身心障礙職缺)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本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本次公告進用之約用人員係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暨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按月計酬新臺幣31,450元。 (五) 本所承辦人聯絡電話03-4783683分機1603秘書室陳小姐;另工作內容如有疑問,請與民政課承辦人聯繫03-4783683分機1803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