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徵求 職務代理人~2026-02-02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27~2026-02-02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具有電腦文書(WORD、EXCEL等)處理能力及公文常識。
3.態度積極、做事認真及具有熱忱。
4.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交通違規逾期未繳納罰鍰移送強制執行相關業務。
2.本職務需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分署出差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
工作地址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積案催收課(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
聯絡E-Mail AO4306@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於115年2月2日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服務園地/為民服務/各項表單下載/C01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696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或以電子郵件寄送上開報名表完整資料,合者面談,恕不退件;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項甄審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於從缺。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中下旬)。
5.薪資:34,775元。
6.聯絡人:高小姐。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6。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積案催收課-3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一、甄選方式:
(一)第1階段:電腦測驗(總成績60分及格)
1、電腦文書能力測驗(範圍: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0及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10)。
(二)第2階段: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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