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科員~2025-04-09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01~2025-04-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另限制轉調期限未逾本公告截止日者。(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四)通過相當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之英文能力測驗,並能提供相關語言能力檢測合格證明文件。(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網際網路操作及社群媒體操作編輯能力。(六)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規劃能力。(七)本項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辦理僑務行政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7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聯絡E-Mail harumi@oc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有線上履歷不足證明之資料(例如:語言能力證書、採購人員基礎(進階)訓練及格證書、得調任相當職系之資歷、學分等專長證明文件),請掃描成1個pdf檔,以上傳附件方式辦理;並請至本會網站首頁「公告事項-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在公告截止日前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harumi@ocac.gov.tw,於郵件主旨註明「應徵科員-王○○-0919******」。(二)上開資料或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27-2943洽賴小姐。(三)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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