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7~2025-04-10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者,熟悉網路及人工申報作業。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情形。 (三)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備取期間3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協助辦理113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收件業務。 (二)雇用期間:自114年5月1號至114年5月31日止,期滿解僱。 (三)薪資:時薪制,每小時190元(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相關規定辦理)。 |
工作地址 | 320715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秘書室) |
聯絡E-Mail | 10089594@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為配合徵才無紙化政策,本公所應徵方式採網路或e-mail擇一報名方式進行: 1.網路報名者:請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5點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 2.E-mail報名者: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5點前至「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官方網站」(https://www.zhongli.tycg.gov.tw/)首頁→相關資料→徵才資訊→「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甄選履歷表」下載履歷表,填寫完成後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將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10089594@mail.tycg.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業務助理職缺(協辦113年綜所稅申報業務)」,並須來電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如承辦人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視同未送件。 (二)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履歷資料不齊全、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結果於核定後將公告於本公所網最新消息項下。 (四)連絡電話:03-4271801分機4216(賴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