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4-11

徵才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25-04-08~2025-04-11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體格檢查,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6、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7、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錄用人員簽約後即須立即從事法警工作,應試人於錄取報到時應即繳交體格檢查表。未繳交或檢查項目未齊全、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五)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提出自行向警察機關申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署法警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及候用期間: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錄取人員進用後,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得隨時解除僱用。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或本署因業務需要再次辦理相同甄選之公告日止,期滿未獲僱用或候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候用資格。
(三)待遇:比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三等標準220薪點或四等標準250薪點支酬(113 年每薪點折合率為135 元,114年1月1日起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公告調整)。
工作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電話:05-6334991分機261、262
錄取名額:備取若干名,均列入候用名冊,依本署業務需求,依序通知報到。甄選資料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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