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07~2023-07-12 |
資格條件 |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或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請附證明文件)。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限制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工會組織輔導。 (二)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
聯絡E-Mail | yang0478@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之「簡要自述」請勿空 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證明文件請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依序掃描合併1個pdf檔後上傳。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訓練合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倘為外國學歷,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以及中譯本)。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證件(如因現職機關所在地與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未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之證明文件、英檢相關證書、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相關資料。 7.如為降調,需附自願降調同意書。(無則免附) 二、備註: (一)徵才期間:自112年7月7日起至112年7月12日止。 (二)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局得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錄取人員由本局主動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員,得從缺。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聯絡電話:07-8124613分機666 人事室-楊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