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7-1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5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7-10~2023-07-18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電機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擔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辦公廳舍修繕(如水電、電梯 、空調、高低壓電系統管理等)維護業務。
二、辦理市政大樓各項採購履約管理行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時間: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於112年7月18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秘書處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行政園區管理科-技士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資格審查: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銓敘部網頁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下載】(A4直式橫書,含自傳,末頁請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其他經歷證明影本。
(五)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六)男性請繳退伍令。
三、甄選方式: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2年10月底(預計),若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五、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6,31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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