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5-07-28~2025-08-02 |
資格條件 | 職缺機關: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職 稱:股長 職 系:獸醫 名 額:正取1名、候補1名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 工作項目:辦理動植物保護等獸醫職系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具有薦任第7職等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之公務人員並領有獸醫師證書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2日止 備 註: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8月2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獸醫師證書影本。 7.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得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電話:人事室劉小姐03-8571746分機205 或8227431分機210。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工作項目 | 辦理動植物保護等獸醫職系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5號。 |
聯絡E-Mail | tces1746@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人事室劉小姐03-8571746分機205 或8227431分機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