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新臺幣36,316元(280薪點) |
職稱 |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約僱科員、職務編號:A150070)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1~2023-07-28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Excel、Word電腦軟體操作與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3.具公務機關實務工作經驗尤佳。 4.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及職務調整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局不動產(土地、建物)管理業務。 2.本局財產盤點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秘書室) |
聯絡E-Mail | rn101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解子嫻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1773)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7月28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報名應繳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備註: 1.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2.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3.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4.本案係留職停薪【自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職務代理人,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