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3-07-11~2023-08-15 |
資格條件 | 一、具委任第四職等以上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事,不含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離)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訂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電機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市府前路21號) |
聯絡E-Mail | ed3569@mail2.hlp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 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職缺應徵系統附件處。 1、最高學歷證件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列正選人員1名,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限,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人:科員王亞民,電話:(03)822-7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