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2~2023-07-17 |
資格條件 |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一、國內外研究所以上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二、現任單列或跨列簡任第10職等職務,並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4點第1項陞任資格條件。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1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聯絡E-Mail | kuei@dg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2年7月17日(星期一)前,登入本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基本資料表及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一)基本資料表 (word檔請傳至kuei@dgpa.gov.tw) 檔案請至下列網址下載 https://world.dgpa.gov.tw/etsr/dgpa001/002.doc 填寫範例請至下列網址下載參閱 https://world.dgpa.gov.tw/etsr/dgpa001/001.doc (二)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二、聯絡電話:張小姐(02)2397-9298分機133。 備註: 一、應徵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至公告截止日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二、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測驗程序,面試方法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測驗方法採筆試或口試等方式,於本總處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時間時告知。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