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技術員 |
職系 | 環資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9~2023-07-04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符合本職務擬任資格,並無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大學以上化學、化工、生物技術、衛生技術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3、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同等級之檢定、GLP查核經歷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執行動物GLP毒理試驗,撰寫毒理報告。 2、執行HPLC等儀器操作分析。 3、執行動物造影及生物體分布…等試驗。 4、協助執行毒化物申報與管理。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
聯絡E-Mail | luamanda@iner.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應徵,請於112年7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資料、簡要自述,確認應徵資料,完成本職缺應徵及授權本所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期限前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1次及符合調任本職務職系之銓敘部審定函、證照等資料掃描檔。 二、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至多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甄選人員於同等資格條件下,得優先考量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族人員。 四、本所改制行政法人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經立法院於112年5月29日三讀通過、112年6月21日總統令公布;本職缺錄取人員隨同移轉至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之公務人員,身分保留、權益不變)。 五、聯絡電話:03-4711400分機2102 人事室盧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