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無資位 |
| 職稱 | 檢察官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5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60-嘉義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06~2025-11-26 |
| 資格條件 | 本次進用之檢察官助理屬約用人員並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系所或其他相關學系所畢業。「其他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 20 個學分以上者(任1科採計學分最多以6學分為限),包括民法(至少4學分)、刑法(至少4學分。得以「刑法總則」比照「刑法」科目)、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強制執行法及破產法等科目(以上科目名稱均不含概要)。 (二)男女不拘,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檢察官分析案件爭點、彙整相關事證資料、製作卷證分析報告及附表。 (二)協助檢察官分析法律問題及蒐集相關資料。 (三)協助檢察官校對書類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檢察官實行公訴。 (五)協助檢察官辦理資料庫之建置、資料輸入及比對。 (六)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或依法令所定職務之業務。 (七)其他檢察官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本署(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號)及依檢察官指示辦理與檢察業務相關事項之地點。另本署得因業務需要隨時調整;必要時配合本署業務需要,於其內部單位合理之調動(調動時依勞動基準法第十條之一所列五款原則規定辦理)。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26日(星期三)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報名應繳文件(請以 A4 紙張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報名地址,並請於信封(B4規格)註明「檢察官助理甄試」,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址:600-248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 四、洽詢電話:(05) 2782601 分機310 何先生。 五、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或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https://www.tcc.moj.gov.tw/)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