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按時計酬)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4~2025-03-11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具高度服務熱忱。 二、具電腦處理能力。 三、具申報綜合所得稅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協助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收件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
聯絡E-Mail | 1007694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甄選報名表、最高學歷證件及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綜所稅業務助理」,於114年3月11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時薪標準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114年為190元)。 三、僱用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在計畫結束或經費不足支應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次甄選,正取2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