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徵求 約僱人員(須具備身心障礙證明)~2025-09-02

徵才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須具備身心障礙證明)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25-08-28~2025-09-02
資格條件 1. 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2. 具有效期效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3.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各項情事。
4. 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份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工作項目 1. 發文。
2. 蓋用印信。
3. 司法文書郵寄及送達。
4.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聯絡E-Mail pn02@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有意徵選者,請於114年9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入本項職缺徵才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並具實詳填相關資料、自傳等,以及上傳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資料如有缺漏,視同未完成線上報名。
2.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得依需要列候補至多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原職缺,或約僱等別、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約僱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期限屆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執行職務者,應即時解僱。
5. 本職缺係代理錄事職缺所遺業務。約僱期限得至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一日,惟人員續僱與否另依年度考核結果及相關規定辦理。
6. 工作報酬: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約僱3等230薪點進用,折合新台幣31,993元(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退條例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
7. 聯絡電話:(03)9253000分機238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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