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徵求 護理師~2025-05-15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24~2025-05-15
資格條件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 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 最近五年內曾任公、私立醫院護士或護理師職務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臨床護理業務、本職缺需輪值三班。
2.護理行政管理、醫院評鑑業務、護理教育訓練、護理品質監測...等
3.配合業務需要辦理評鑑及督考作業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
聯絡E-Mail ls10061@lslp.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填表人請簽名)(2)最高學歷證明影本(3)護理師證書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在/離職(經歷)證明影本(6)護理專業能力進階N1(含)以上證明影本(7)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8)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9)最近5年終身學習時數,或其他公務機關、公會、學會認定之教育訓練且領有證明文件影本(10)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11)最近5年內曾獲選全國性各類績優人員,各公會、學會模範人員、機關各類績優人員證明影本(12)最近5年內曾代理主管職務之證明影本(13)其他醫療臨床相關特殊證照。

※※※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均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上開證明文件等檔案資料,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 請將上述資料(無則免附,未附者視同無資料,倘影響評分,請自行負責)以A4紙影印依序裝訂,於114年5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33351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職缺,或於114年5月15日下午5點前親送本院(迴龍院區)人事室。
(三) 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應考人報名時應繳文件(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審查,恕不補件(資料未齊者,視為資格審查不符),應繳文件等資料依序裝訂成冊,如非正本者應於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人私章或簽名,以示負責。
(四) 錄取人員報名所繳交證明文件(影本)於錄取後查驗,倘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五)面試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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