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徵求 約僱保育員~2025-04-28

徵才機關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
職稱 約僱保育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21~2025-04-28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 服務對象個別化服務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2. 服務對象生活管理、照顧之執行。
3. 服務對象教育訓練、訓練、醫療、復健之執行。
4. 服務對象日常生活個案紀錄與評估及服務對象有關活動之設計、聯繫與協調。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聯絡E-Mail ap8825@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外國學歷須附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內容等),並請合併成1份PDF檔。
2. 請於截止收件日期前(114年4月28日)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上開PDF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3.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另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4. 薪資待遇:37,800元/月。
5. 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人,擬進用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6. 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127 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208 郭課長。
7. 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等別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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