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230薪點(月支報酬31,050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2~2025-04-2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工作積極細心,諳一般電腦操作技能。 3.現為臺北市及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
工作項目 | 1.基站輔導及申請審核。 2.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及獎勵金發給。 3.教練證停權資料彙整。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
聯絡E-Mail | dn2807@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4年4月 29日(星期二)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競技運動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競技運動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寄至tms_ycteng@gov.taipei,並請務必致電競技運動科鄧小姐(02-25702330分機6612)確認收件情形。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競技運動科鄧小姐(02-25702330轉分機6612)。 4.應徵者無法依本局通知面試時間準時參加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預估115年3月31日)前1日或代理原因消失之日止。 2.月報支報酬計新臺幣31,0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