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10-21~2025-10-28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及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四)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五)具採購經驗、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六)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具工作熱誠、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或輪調者。 (七)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八)有學校事務組長、出納組長、文書組長經驗者尤佳、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全校營繕工程、財務勞務之採購業務。 (二)辦理全校建築廳舍之管理、設備、維護工作及各項公物修繕督導、災害預防安全維護業務。 (三)負責工友管理考核及臨時人員簽約、管理、考核暨其他相關業務。 (四)會議集會場所之佈置、場地租借事宜等庶務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835號 |
聯絡E-Mail | person@twjh.tyc.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及檢附表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即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工作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掃描上傳繳交下列證件影本A4格式,並加註「與正本相符」經本人簽名且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檔)後上傳,未完成附件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 1、報名表、簡歷表、切結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印於A4同一面,勿剪下) 3、現職派令或最後1筆派令影本。 4、最近1次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7、最高學歷證書 8、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9、採購證照(無則免附)。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資格證書、相關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資料若提供不實,即取消資格並由當事人負相關法律責任。另在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二、聯絡人: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人事室劉小姐、 聯絡電話:03-3269340#710 三、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 (二)面試:就專業知能、行政經驗、溝通協調能力、表達能力、儀表態度等作綜合考評。 四、錄取原則與其他規定: (一)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惟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本校得不予錄取(從缺)。 (三)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未獲面試通知(含資料未備齊全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