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徵求 技佐~2025-06-16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農業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6-02~2025-06-1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現敘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執行交辦轄區綠化勞務/工程專案業務。
二、樹木褐根病、病蟲害防治業務。
三、轄區重點植栽定期養護作業。
四、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聯絡E-Mail 1005756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作業,意者請於114年6月16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開放本處調閱。
2. 另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專業證照。
二、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如需檢還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及住址)。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同列職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若遇未能完成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本案聯絡電話03-3946061分機173人事室黃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177黃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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