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得增列候用人員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止)。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7~2023-08-02 |
資格條件 | (一)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 負責盡職,耐心仔細,具檔案資料整理分類及公務機關公文流程經驗者尤佳。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 (四)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文書收發。 (二) 彙辦事務性文稿。 (三) 辦理辦畢歸檔業務。 (四) 辦理美國在台協會相關公文函轉。 (五)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3號) 月薪:約新臺幣28,000元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至113年3月、4月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份證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於本(112)年8月2日(含)前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3號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王小姐(電話:02-2311-9212轉分機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