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3-05-12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薪資32,425元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1人;備取1人(候用期限: 3 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03~2023-05-12
資格條件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一年以上者。
2.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
3. 具有地政業務相關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5. 支援汐止地政事務所。
工作項目 協助辦理地籍測量、地政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2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地籍測量科4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支援汐止地政事務所」。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 > 公布欄 > 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AS6007@ntpc.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地籍測量科4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支援汐止地政事務所。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4. 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異動證明等)。
5. 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6. 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三、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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