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4-21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僱用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3-04-18~2023-04-21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約僱人員在職期間各項事宜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其他約僱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三、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工作項目 一、戶籍登記項目:出生、認領、出生地及初設戶籍登記。
二、鳳山、大寮、仁武、鳥松、岡山、路竹、茄萣、梓官、美濃、旗山國籍案件。
三、無戶籍人口業務(含半年報彙送)。
四、出生、憑DNA親子鑑定報告書申報出生登記案件統計表彙送。
五、登記股戶籍登記申請書及公文檔案管理。
六、輪值單一簽入系統通報及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聯絡E-Mail l6425@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20薪點支給,月支報酬28,534元,採固定薪點不晉級。
僱用期間:代理本局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缺,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4年3月29日止(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期限屆滿,約僱人員即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2年4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填表人欄位請「簽名」)、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郵寄至「803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約僱人員】,如未註明致逾期收件,由應徵者自行負責。(「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 下載填寫)
二、本局將擇優通知面試,其餘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7-7995678轉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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